滥用毒品法令修正之前,每10个被捕至少三次、被判入长期监禁的嗜毒者中,有一人的收入处于最低20百分位。但数据显示,同时有毒品和刑事案底的这组低收入嗜毒者,不见得比那些收入较高的嗜毒者来得多。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回答工人党秘书长、议员毕丹星(阿裕尼集选区)的询问时说,只要他们承认嗜毒罪,加上没有抵触其他刑事罪,就符合进入戒毒所的资格。
就单纯嗜毒者和嗜毒又犯下其他罪行的人,是否应给予他们不同的惩罚,尚穆根认为,如果只是嗜毒,应该要做的不是看他们的经济或社会背景,而是看如何协助他们戒毒,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根据当局多年的数据和经验,其实可通过改造计划,给予这群人更多的帮助。
至于嗜毒又犯下其他罪行的人,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必须戒毒和不再犯罪;社会的角度是预防他们犯罪,确保社会安全。当局已在他们拘留期间,通过不同计划协助他们戒毒和不再犯罪。
不论嗜毒者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当局都希望通过各种计划,引导他们过健康和更具生产力的生活。
毕丹星说,最近通过的滥用毒品(修正)法令,让屡次重犯的嗜毒者有更多改造的机会,但他担心新的改造计划将使较富裕的嗜毒者占上风。他说,表面来看,较有钱的嗜毒者获取毒品的障碍,会比较穷以致需要犯罪才有钱满足毒瘾的嗜毒者来得低。这么一来,后者反而得判入长期监禁,无法转入戒毒所接受改造。
他问部长,屡次重犯的较穷嗜毒者需要更大的协助,当局如何更好地协助这群人?
新的修正法令将让那些被捕至少三次、可能被判入长期监禁的纯嗜毒者,转入拘留期较短的戒毒所接受改造,不必长期监禁。
单纯嗜毒者有可能抵触与嗜毒有关的较轻罪状,比如拥有吸毒工具或微量毒品,但不犯其他罪行。他们只要承认嗜毒,不论被捕多少次,当局将让他们进入戒毒所,给予恰当的改造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