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化公为私,过去两个月多次在组屋楼下的电房外,利用公家电源长时间替电动脚踏车充电。由于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引起的火患频发,附近居民担心青年的做法会引发火患。律师则表示,未经许可使用电源的行为,已构成偷窃罪。
洪东发(69岁,退休人士)告诉《联合早报》,他在过去两个月多次在裕廊东21街第240座组屋底层的电房外,看见一辆改装过的电动脚踏车停在该处充电。由于电动脚踏车无人看管,他觉得这样的充电方式很危险。
他说,报章不时刊登个人代步工具充电时引发火患的新闻,电动脚踏车万一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洪东发提供的照片,非法充电的电动脚踏车相信曾被改装,记者走访组屋时没有看见这辆电动脚踏车,但同座组屋不少居民受询时都说,曾在楼下电房外见过。
住在当地38年的卢姓居民(69岁)说,两三周前曾在中午时分看到脚踏车在充电,一名青年就在旁边,相信是车主。
另一名尤姓居民(43岁,自雇人士)描述:“之前我看过类似情况,还以为他是因为脚踏车突然没电,情急之下才会这么做,没想到他来了一次又一次,公家的电插座,成了他的私人充电场所。”
据记者现场观察,电房门外设有两个电插座,插座口一个圆形,一个方形。青年显然有备而来,利用随身携带的充电器材公然偷电,对插座上方的电眼更是视若无睹,但相信电眼已捕捉到青年的行径。
资深律师符兆明指出,就算是设在公共场所的电源插座,其电源依然是归业主所有,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等同于“偷电”。“除非业主在电源插座旁张贴告示,注明插座是开放给公众使用,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偷窃的罪名。”
另外,资深律师阿莫勒星早前受询时指出,业主也应尽好责任,清楚列出不能使用电源的告示,或是为插座上锁,否则很容易让公众误以为他们可任意使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