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邓碧云法官指出,证据显示,身为遗产执行人的叔叔阿绍克拖欠遗产的钱,其实就是拖欠两姐妹的欠款;他不能因自己玩忽职守,拒绝接受法定追债信,进而豁免偿还责任。
两姐妹指身为亡父遗产执行人的叔叔,失信约25万元的部分遗产,入禀法庭追讨后胜诉,叔叔不仅迟迟不肯偿还,还推说款额算错,欠款属于遗产而不是两姐妹,要法庭撤销姐妹的法定追债信(statutory demand)。
叔叔成功申请撤销追债信,也是遗产受益人的两姐妹上诉高庭,结果成功。叔叔不甘,准备再上诉到终审法院。
高庭邓碧云法官指出,款项虽算错,却不能成为撤销法定追债信的理由。她说,遗产执行人阿绍克对受益人(即两姐妹)有受托职责,两受益人索讨的是她们理当得到的。
她指出,证据显示,阿绍克拖欠遗产的钱,其实就是拖欠两姐妹的欠款;他不能因自己玩忽职守,拒绝接受法定追债信,进而豁免偿还责任。
两姐妹给叔叔多21天的时间偿还43万元(包括利息和律师费),否则告他破产。不过,叔叔不服,正等候上诉。
根据判词,这个印族家庭的姓氏是拉尔瓦尼(lalwani),两答辩人莎莉妮和玛尔蒂的父亲戈宾德,在1999年过世。
她们的一个兄弟原为遗产执行人兼受益人,却在2002年过世,叔叔阿绍克后来成为执行人兼信托人。
2015年4月,两受益人指叔叔失信遗产,通过南德瓦尼和理正律师(gabriel law corporation)采取法律行动,向叔叔追讨,且要他列出遗产清单。
2016年11月,高庭司法委员令阿绍克列明清单,以及偿还约25万余元进入遗产,另加利息。阿绍克也被令支付两姐妹10万余元的律师费,以及5000余元的诉讼开支。
去年3月,终审法院驳回阿绍克的上诉,但调整一些款项,包括把阿绍克须承担的律师费,减至8万元。
一个月后,受益人因叔叔迟迟不付款,最终发出法定追债信,限他在期限内偿还,否则将申请让他破产。
去年5月,阿绍克申请撤销法定追债信,理由包括债务额不对及债务不该是“利上加利”,结果获助理主簿批准。
助理主簿指姐妹的联合追债信,债权人不能有不同的债务额。该追债信是根据一个庭令而发,但所列的债务不单是遗产,也包括拖欠她们的律师费。
受益人不满,去年7月向高庭法官邓碧云提出上诉,结果上诉得直。
阿绍克是由玛丹(assomull & partners)律师代表。根据他的说法,法定追债信所列的款项一旦不对,就违反破产法令,追债信也就可以撤销。
不过,邓碧云法官同意姐妹代表律师的说法,指破产法令也授权法庭处理不合规的事。
去年10月,终审法院重新计算出的正确欠款项为43万元,比原有的约45万元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