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回国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男子因为逃役三年两个月又21天,昨早被控上庭。
被告是现年25岁的钟熙雄(zaley cheng xi xiong,译音)。他面对两项触犯国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的控状,指他在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8月30日之间,没有履行全职国民服役的义务,前后逃役三年两个月又21天。他也被指在2014年5月19日至2017年8月29日之间,在未持有效出国准证(exit permit)的情况下旅居国外。
在我国,举凡16岁半至40岁之间的男性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
由大法官梅达顺、赵锡燊法官和施奇恩法官组成的三司曾指出,逾期入伍两年或以下的逃役者一般上不会被判监禁,逃役超过两年则得面对入狱两个月至三年最高刑罚,而且逾期入伍超过两年和23年半之间的逃役者,逃役时间越长,所面对的刑期增幅就越大。
三司认为,与同时入伍的同龄者比较,逃役者会取得实质而有形的不公平优势。
控方昨早在庭上表示,将打算以其中一项罪名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表示,他需要时间聘请律师。
案件将展至2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