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方律师指阿裕尼—后港市镇会将委任工程顾问的决定权交给管理代理,有违市镇会财政条规的精神。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反驳说,这是沿用前阿裕尼市镇会的规矩,一切符合条规。
ahtc于2012年9月招标,委任一组顾问公司以预先商定的收费为个别工程提供顾问服务,为期三年。当时只有lst architects(简称lst)和design metabolists(简称dm)竞标,后来两家公司都入选。一旦有工程需要时,身为管理代理的fmss会从两者推荐适合公司,并征求市镇会主席的批准。
昨天的审讯,诉方律师文达星质疑,招标规定旨在确保市镇会争取到最好的承包商和价格;既然可供选择的承包商名单因上述做法已缩小,市镇会理事没亲自作最后决定并不妥。
辩方主张,市镇会是沿用人民行动党管理时期的做法。对此,文达星说,假设情况是如此,不能因别人做得不对自己也跟着犯错。毕丹星不同意并认为管理代理最清楚工程的实际要求,最有资格作出选择。
文达星继续追问,难道不认为市镇会理事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毕丹星答说,管理代理向市镇会提出建议,算是经过考虑过程了。
毕丹星补充,在适当的情况下,市镇会理事应当有灵活空间委托一些人做决定,而顾问团只适用于非定期服务。
诉方也指ahtc把七个建筑项目交给开价高的lst,而没选较便宜的dm,导致市镇会额外支出279万4560元。
毕丹星在宣誓书强调,市镇会把工程颁给价高者并非意图不轨,而是事出有因。他解释,最初评估顾问团的竞标者时,满分10分,dm只获得5分,lst则得6分。虽然dm成绩较差,但他认为应把两家公司都纳入顾问团中,以便市镇会为个别工程选择承包商时有更大的灵活性。
此外,每次开会时,毕丹星觉得,dm的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总是显得有些“懒散”,lst则更有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