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10日电 香港高院法官8月6日就一名女教师以手机泄露入学试题案颁下判词,提到律政司对法律理解出错,裁定用自己手机通讯或拍照犯法不能控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对此,律政司已发出内部备忘,同类案件全部需要煞停。
文汇网10日报道,所有经警方完成调查、打算暂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案件,包括偷拍裙底案,都会暂缓提控;已提堂的案件则会申请长时间押後,等候律政司研究判词进一步厘清“不诚实取用电脑”定义。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彭中屏6日在判词提到,法律只禁止未经授权及不诚实地撷取及使用资讯,并非惩罚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电脑的人。法例针对“取用电脑”而非“使用电脑”,取用电脑不应涵盖使用自己的智能电话通讯或拍照。
《星岛日报》即时新闻报道,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许绍鼎通过电邮发出内部备忘,建议同袍若遇上一些类似个案时,尝试基於案件案情,考虑可否检控其他控罪,包括游荡、或有公众地方作出猥亵行为等。由於事件牵连甚广,律政司须尽快向终审法院厘清法律定义。律政司已於9日将动议通知书送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存档,以求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律政司对偷拍裙底等案“变阵”,源於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3名女教师与另一小学的女教师,2014年6月以手机泄露协和小一入学考试试题。律政司检控4人各一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全部受审後脱罪,律政司不服上诉。
高等法院日前颁下判词,认为律政司理解法律出错,“取用”电脑不是泛指“使用”电脑,女教师以自己手机拍下试题及传讯息,不算是不诚实“取用”电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