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门8月6日电 (记者 肖龙)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6日表示,市政署的配套法规已基本制订完成,相信能赶及在明年1月1日成立市政署前通过。
陈海帆当天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市政署将於2019年1月1日设立,目前已基本完成其相关配套法规,当中包括市政署运作的行政法规,及调整其相应职能的法规,譬如需要将武器、弹药管理、烟花爆竹管理等相关权限交予警方。她指出,接下来会继续其立法程序,相信能赶及在市政署成立前通过。
至於市政署咨询委员的自荐形式,陈海帆透露,在委任咨询委员前会向社会发布消息,欢迎有志服务社会而又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士自荐,届时将接收自荐函件及履历并作出筛选。政府亦会向社会公布选择25位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原因。
澳门特区立法会7月30日细则性通过《设立市政署》法案,市政署是澳门基本法规定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市政署主要职权是受特区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这些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市政署设有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咨询委员会。
市政署成立同时将撤销民政总署,特区政府已承诺会确保民署人员顺利过渡至市政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