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门8月6日电 (记者 肖龙)澳门特区政府公报6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成立高等教育委员会,自8月8日起生效。
高等教育委员会属咨询机关,旨在促进行政当局与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借参与、协调、合作和检讨,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批示载明,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就发展高等教育和订定相关政策发表意见;对高等教育素质保证机制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就修订高等教育的法例提出意见;就高等教育课程是否配合社会的需要发表意见等。
委员会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担任主席,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席,成员最多32人,包括高等教育实体,经济、文化、教育、青年、研究、高等教育范畴的社团代表,以及在高等教育范畴被公认为杰出的人士、专家或学者。
批示规定,委员会每次全体会议後均须编制简略报告,借传媒、互联网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发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