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9日电 香港媒体19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计划明年年中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玻璃饮料容器计划),就玻璃饮料容器(玻璃瓶)徵收容器循环再造费用,每公升玻璃容器徵费约1元(港币,下同)。
香港每年弃置约9万公吨废玻璃容器。特区政府环保署按“污染者自付”原则,推行玻璃饮料容器徵费,初步计划订为每公升玻璃容器收1元。如果登记供应商自行安排回收重用玻璃容器,可申请豁免徵费,但减废率必须达致 80%或以上,即大约每个玻璃容器可重复使用5次或以上。
19日,特区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讨论玻璃饮料容器计划。特区政府环境局副局长谢展寰表示,废玻璃磨碎後变成砂,这是需求很大的建筑原料,所以对玻璃容器回收再造是有很大的需求。
会上,多名议员支持计划,认为徵费水平合理。特区政府已委聘3间玻璃管理承办商回收废玻璃及再造,包括转化成建筑物料,目标是首年处理1.5万公吨废玻璃容器,3年内逐步提升至每年5万公吨。
当天,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会见传媒时表示,此计划能令废玻璃容器有适当的出处,减少地区压力,转废为材,希望能将目前不足10%的玻璃容器回收率逐步提升。
此外,黄锦星表示,特区政府正考虑一系列新措施,减少即弃(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包括研究要求政府物业和场地的各类食堂和小食亭营办商避免派发即弃餐具,并筹备与餐饮业界合作,推行自愿性减少使用即弃塑料餐具运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