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4日电 香港《经济日报》14日发表题为“延长转售限期 确保新居屋作自住”的文章,全文如下:
房委会因应新居屋售价大幅下调,将引入新转售限制,以防炒卖,惟有关建议料收效不大。政府透过推平价居屋帮市民上车,宜延长禁售期,确保资助房屋是用来自住,而非投资工具。
转让限制建议 首2年原价售
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宣布改变居屋定价机制,与市价脱鈎,令居屋售价由现时市价7折改为52折,使更多人负担得起。舆论已要求收紧新居屋转售限制,以防炒卖。
据悉房委会为此向资助房屋小组建议,购入单位首2年只能以原价售予白居二买家,第3至5年只能以未补价方式,售予白居二中签者或绿表买家;满5年後可选择补价後,於自由市场出售,或不补价於居屋第二市场出售。
新建议对防止新居屋炒卖收效不大,底因有二。其一,新建议主要在原有机制中加入条文:单位首2年原价售予白居二买家,明显是限制买家短期获利。惟业主在首2年内转售机会微,因大部分新居屋仍在兴建中,随时要2年後才能入伙。再加上在首3年转让单位,业主需向政府支付高达20%额外印花税,故买新居屋短炒将是只蚀不赚。
其二,在楼价高企下,政府平卖新居屋,相信吸引更多人入表申请认购,中签机会更难,纯粹讲运气。除非楼价在购入後第4至5年内大幅飈升,而业主又找到绿表买家肯高价承接,在毋须补价下才会赚取丰厚利润,否则有幸中签者在未享受单位升值下,断不会贸然出售单位。
确保自住原则 防资助房炒卖
林郑推出新房策6措施,明显是针对楼价已升到超出一般市民负担能力水平,遂走新加坡模式,透过平售居屋、绿置居和即将推出的首置上车盘,解决市民基本居住权利需要。既然政府要对房屋推行改革,更须防止有人用平价居屋进行炒卖。
为确保资助出售房屋作自住,而非投资炒卖用途,政府宜将居屋限售期延长到5至10年,让市民可安居乐业。政府同时也可参考新加坡的做法,规定居民不能同时拥有组屋和私楼,一旦组屋业主想买私楼,需在半年内出售组屋,确保资助房屋分配给有需要人士。
新房策是林郑未来施政重中之重,为免落实时走样,政府在推行前须审慎思量,为可能出现的问题多作推敲,拟定一系列配套措施防止资助房炒卖,令新措施执行时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