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12月1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继今年八月中央推出多项便利港人在内地生活、工作及学习措施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昨再公布三项便利港澳居民政策措施,包括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居民可同样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日後亦可提取公积金及享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另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到内地高校或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增设奖学金特等奖,又添名额,但申请条件必须热爱祖国及拥护“一国两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在内地工作的港澳科研人员可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七月来港出席庆回归系列活动时曾表示,中央会积极研究推出便利港人到内地学习、就业等具体措施,至八月中央各部门推出多项便利港人措施,例如港人可用回乡卡在内地高铁站机器领取车票。特首林郑月娥上周赴京述职後也透露,中央将公布新一轮措施,包括港人在内地工作可享住房公积金。
港澳办昨正式公布三项新措施,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内地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联合制定《关於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规定。
根据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人,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楼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
在内地跨城市就业人士也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即使与公司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亦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文件指出,推动政策与内地人看齐,是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融入内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活便利,以及支持更多在内地就业的同胞通过政策实现安居。
第二项措施是为港澳及华侨学生专门设立奖学金“加码”,更增设“特等奖”,加大奖学金名额及大幅提高奖励标准,以增强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勤奋学习,由中央财政支持。根据文件,申请奖学金有四项基本条件,包括热爱祖国及拥护“一国两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道德修养及成绩优良等。
奖学金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供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申请,奖金由每人每年四千元至三万元不等,名额合共六千一百七十个。文件又提到,招生单位应对获奖学生加强管理,如出现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或违反校规校纪,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项的措施是由国家社科基金参照内地居民待遇,向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员,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