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认为,被告对小女儿所构成的伤害,是本案加重刑罚考量的因素之一。小女儿亲睹母亲被杀,患上创伤后遗症,夜里会梦见人影与刀子,半夜号啕大哭。
男子怀疑前妻有新恋情而前去质问,谁知对方却反问:“关你什么事?”他一怒之下狠刺前妻至少30刀,血淋淋的一幕被10岁女儿撞见,后者跑下楼求救,奄奄一息的母亲送院后终究还是保不住性命。
这起命案发生于2016年8月13日晚上,地点在义顺环路第342b座组屋的某个单位。死者是女文员丝丽·依达由(29岁)。
被告是38岁的无业男子莫哈默·卓尼(mohamad jonit bin adnan),是死者前夫。他昨天在高庭承认一项误杀罪,被判坐牢10年。
根据控方披露的案情,被告与死者在2007年结婚,育有两名女儿,案发时为10岁和11岁。夫妻俩的关系向来不佳,当死者发现被告搞外遇和有私生子后,决定跟他离婚,并在2016年3月办理手续。
同年7月,即案发前的一个月,死者针对被告申请了个人保护令,被告也搬离案发组屋。
案发当天傍晚,被告带了两名女儿到死者住处尝试套口风,得知死者前一晚很迟回家,因此怀疑死者正与其他男子交往。
晚上8时15分,被告与两名女儿回到案发单位,死者当时在卧房睡觉。过了不久,死者的姐姐与大女儿下楼买东西。
这时,被告从厨房拿了一把刀子藏在后裤袋,接着进卧房质问死者昨晚是否夜归。死者不屑地回了一句:“关你什么事?”
被告被激怒,掏出刀子往死者身上乱捅。小女儿听到死者惨叫声冲进卧房,亲眼目睹了父亲拿刀砍母亲的经过。
小女儿的出现让被告停止砍人的举动,他跑到厨房把刀子丢出窗口,然后逃之夭夭。小女儿跑下楼把阿姨和姐姐找回家时,死者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血泊中。
死者的姐姐赶紧报警,被捅至少30刀的死者送院急救,七个小时后不治。
被告事发后逃离,最终向两名巡警自首,并于两天后被控谋杀。
根据心理卫生学院的评估,被告案发时有严重抑郁症,病情显著影响了他的判断。控方过后把控状改为误杀。
主控官卓文钊副检察司昨天在判刑陈词时指出,患精神疾病不是杀人的借口,而且被告仍能做出逻辑思考,他并非精神失常。例如,有过自杀倾向的被告承认,他曾把写好的遗书放在家中,希望家人能发现遗书和主动关心他。
控方认为,被告对小女儿所构成的伤害,是本案加重刑罚考量的因素之一。小女儿亲睹母亲被杀,患上创伤后遗症,夜里会梦见人影与刀子,半夜号啕大哭。
高庭法官蔡利民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场,本案判刑须起充分的阻遏和惩罚作用。被告所面对的10年监禁从他被还押面控的日期,即前年8月15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