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28日电 据香港电台28日报道,香港海关下月16日起将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草案》,建立侦测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出香港的申报及披露制度,阻截及限制怀疑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财产的现金类物品,包括纸币及硬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无划线现金支票、旅行支票、不记名债券。
报道指,在新制度下,任何经香港13个指定管制站,包括机场、港澳码头等入境的旅客,如管有总值超出12万港元的现金类物品,须主动使用特别红色通道填表申报;而出境的旅客,亦须在海关人员要求下,如实披露有否超出上限。至於以货物形式跨境运送,则须预先在网上申报。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何佩珊表示,香港是唯一未履行“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中,订明的国际标准的成员。海关已预留54个额外职位,增聘前线及後勤跟进调查人员,以及4只钞票搜查犬。
何佩珊预计,申报过程需时2至3分钟,首次违例的旅客会被罚款港币2000元,其他个案会循刑事检控处理,最高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2年,实施後首3个月将为宽限期,先书面警告首次违例人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