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被控三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罪状,他承认其中两项罪状,判坐牢10周,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不过,他嫌刑期过重,要上诉高庭。
前泰国餐馆业主要聘用泰国人当厨师,申请工作签证时被拒。他听取人力部的建议,查证厨师的教育资格,才发现文凭是假的。但为了请这名厨师,他竟修改报告,提交给人力部。
虽被揭发提交伪造报告,被告刘班尼(39岁)却没吸取教训,还两次向人力部的雇佣监察员“确定”没有修改相关文件。
被告被控三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的罪状,他承认其中两项罪状,判坐牢10周,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不过,他嫌刑期过重,要上诉高庭。
根据判词,2016年2月,被告在安顺路凯联大厦开设泰国餐馆。同年3月,他打算聘请泰国籍的努奇博林达(简称努奇),并向人力部申请工作签证。
申请遭拒后,他提出上诉。结果人力部要他使用专门查证教育资格的网络公司dataflow的服务,查明努奇的学历。
他把努奇的教育文凭发给dataflow。同年8月,dataflow回说文凭是假的。
但被告居然修改dataflow的报告,称文凭是真的,并于隔月把经修改的报告,电邮给人力部工作准证署。
人力部向dataflow查证,揭发被告修改该报告,这构成被告的第一项罪状。
2016年10月和去年1月,被告两度向雇佣监察员“确认”报告内容,直到去年3月7日,他才终于承认虚报资料。
被告虚报资料,导致人力部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调查,这构成他的第二和第三项罪状。
人力部主控官说,人力部不可能详细查证每项申请,一般会相信雇主提供的是真实资料。被告的这类罪行难以侦查,所以法庭该严惩被告。
主控官促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0周,因为人力部如果没有就伪造报告展开调查,努奇很可能获准在本地工作。
代表被告的陈俊良律师促法官判被告监禁少于六周。他说,被告借了很多钱开餐馆,因本地厨师薪金太高,只能请较低薪的泰国人,却为申请签证之事犯法。
被告已关闭餐馆,还拖欠10万元债务。他须供养两个年幼孩子和老母亲,也担心判刑会影响外籍妻子申请公民。
法官说,被告虽然是初犯,但他故意窜改报告,导致人力部花费许多时间调查。
法官同意控方有关这类案件难以侦查的说法。他考虑了本案有加重刑罚的因素及被告的求情后,决定判他10周刑期。(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