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14日电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 68岁老妇於2014年四度在不同提供按揭服务的公司,抵押其上环御林豪庭住所来申请“二按”贷款,虚假地指该物业从未在其他公司申请过任何“二按”或“三按”的借贷,但她只称自己签申请书时没有细阅合约条款,最终成功获批共逾270万元,被控一项欺诈罪。老妇今於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囚13个月。
68岁被告何丽萍於事发当时已申请了渣打银行的“一按”贷款,而她於2014年7月2日先後到实德环球财务有限公司,广东信贷有限公司及永信物业按揭有限公司作楼宇“二按”按揭贷款申请,何签署协议并同意条款中指出该物业没有在其他公司申请“二按”按揭贷款,及後分别以现金支票方式获批200万元、164万元及90万元。何亦於7月4日以同样手法到环球信贷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二按”按揭贷款,亦成功获批17万多元。案件在同年被揭发,何则在案件发生三年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