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4日电 上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法庭内拍照的女子唐琳玲,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7天。本案是香港高等法院首宗有人因在法庭内拍照而入罪的案件。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当天,唐琳玲由囚车押送至香港高等法院应讯。法官陈庆伟裁决时强调,法庭内拍摄的行为必须制止。
陈庆伟表示,相信被告是一心前来旁听,学习香港法律制度,没意图干扰法庭程序或危害司法制度,但她是有心、有意识地拍照,行为无疑对司法制度造成损害,故裁定唐琳玲罪成。
陈庆伟还下令唐琳玲须向特区政府律政司支付19.7万多港元的惩罚性讼费。
由於唐琳玲5月29日起已由特区政府惩教署看管,故最快可於6月5日获释。
上月23日,涉及梁天琦等5人的旺角暴乱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应讯。唐琳玲被目击在法庭公众席上用手机拍摄,并上载两张法庭照片至通讯软件,其後警方在其手机内找到至少3张有关照片,清晰拍摄到答辩人、控辩双方律师等人容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