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5月2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旺角暴乱期间,10名男子涉嫌向警员掟砖及毁坏警车案,其中9人早前被裁定全部暴动罪成,他们连同另一早前已承认暴动罪的被告昨日在西九龙法院就定罪求情。对於有被告的代表律师声称旺角暴乱的性质是“政治示威”,法官质疑辩方是要求法庭裁定政治议题的对与错,并反问道:“一时贪玩、无目的?要重判,有政治目的就可以轻判?”针对另一被告的辩护律师称希望法官考虑刑罚时要有“一念之仁”,法官反驳他要考虑案件严重性,即使被告年轻也可判囚。在听毕求情後,法官将是案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是案原有10男1女共11名被告,依次为莫嘉涛、李倩怡、锺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年龄由19岁至73岁不等。其中,李倩怡早前潜逃台湾正被通缉,第十一被告吴挺恺则在开审前认罪,余下9人全部被裁定暴动罪成。
辩方引六七事件例被驳
代表第三被告锺志华的大状黄瑞红昨在庭上求情称,法庭对暴动案被告判刑时,应考虑暴动本身的社会背景,又引述六七事件的一宗案例,指当年有被告在南九龙裁判署外煽动群众袭击警察,过程长达5小时,法官当时指,判刑须反映骚乱时的社会境况、骚乱因由和後续影响等因素,最终被告获判监两年。
不过,郭官认为该案例原审仅三四天,与是案审讯逾一年的情况不同,两案不能作比较。
黄续称,旺角暴乱源於复杂的社会问题,包括市民不满政府施政、内地与香港矛盾、“占领”期间警察处理示威者的手法等。相对於六七事件,旺角暴乱的性质只属“政治示威”,示威者事前毫无准备,亦无如当时般破坏、洗劫商舖等事发生。
诿过家庭“坎坷” 揭有钱照赖租
郭官表明,政治对错并非法庭要考虑的事项,并质疑此背景与第三被告向警方投掷胶樽无关,又指第三被告在涉案影片中,被拍到用樽掟向摄影师,质疑辩方提及被告对施政不满等,和他掟摄影师并无关系,更反问道:“一时贪玩、无目的?要重判,有政治目的?就可以轻判?”
黄并提到第三被告家庭背景“坎坷”:他的母亲患精神病,父亲逝世前吸毒、饮酒成瘾,3个胞姊中两个有智力问题,令他自小缺乏家庭的爱。郭官质疑第三被告月赚1.5万元也不愿承担租金,又不会帮家人执屋,“佢都无爱过自己家人。”
被裁定两项暴动罪、1项刑毁及1项袭警罪罪成的首被告莫嘉涛,其辩方求情透露他在内地出生,7岁来港定居,在中学读通识科因而关心时事,现因少不更事而闯下大祸。
辩方续称,莫在2014年“占钟”期间在金钟逗留10天,认为自己和他人使用和平方法,却遭警员“武力对待”,而近年的“七警案”和“朱经纬案”,令首被告视警员代表建制,他於案发晚上以社会最不容许的方法,向执法者使用暴力。
辩方声言,莫现已深刻反思,知道案发时袭击的警员,同时亦是市民,需要工作和养妻活儿,若社会未能变得更好,都是因为“更高层”,建议判他入劳教中心和教导所,辩方望法官不要判他监禁,指法官的“一念之仁”或将会对被告有影响。
法官强调,要考虑案件严重性,被告涉及的控罪严重,又指即使被告年轻,也可判囚。辩方就回应指“一念之仁”中的“仁”,不应解作mercy(仁慈),应该解作wisdom(智慧)云云。
被告中年纪最大、73岁的陈和祥,律师就指他教育程度不高,有高血压、糖尿病和抑郁等问题,一直奉公守法,今次经过严重教训充满悔意。法官则指,有片段拍下陈和祥掟砖,有警司被砖击中受重伤,指陈和祥的案情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