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4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除了打击借壳上市之外,近期市场上另一个焦点,是二、三线股“向下炒”问题。港交所早前推出新规则,限制上市公司的集资行动,但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虽然新规则或可起一定作用,但相信不足以完全杜绝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所谓“向下炒”,是指一些庄家故意推低二、三线股股价,等到股价已经相当低残之时,透过大折让供股等集资活动,以低价补回股份,并为下一轮的“质低”股价行动做好准备。
港交所日前颁布在今年七月初实施的新规则,指明上市公司除非面临财政危机,否则不可以进行摊薄效应超过25%的集资活动,而在计算摊薄效应之时,是把过去12个月的集资活动一并计算。在新规则之下,小股东对集资行动的发言权增加,例如公开发售必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公司主要股东如要出任供股或公开发售的包销商,必须要符合上市规则关连交易的条款。
宏高证券投资经理梁杰文指出,新规则对限制“向下炒”起一定作用,但不能完全杜绝,因为摊薄25%是一个比较宽松的标准。他认为当局应该运用酌情权,否决一些用途不明的集资行动,才可以更有效保障小股东。保障投资者协会主席吕志华表示,庄家仍然可以在推低股价之後,在低位透过供股等交易补货,假如股价已跌至很低残,限制摊薄幅度意义不大,他认为当局应该限制低市值股份集资。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林鸿恩却认为,新规则在保障小股东与容许公司集资两方面,已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