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新山刮刮乐”骗局的三名马国男子,被控后弃保潜逃,两人四年多后落网,其中一人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22个月。
马来西亚籍被告郑志文(29岁)欺骗四名男女共1万6750元,每骗一人赚50令吉(折合新币约17元),只赚200令吉(约68元),他为此付出坐牢代价。
“新山刮刮乐”团伙主要以新加坡人为目标,团伙用来当诱饵的奖品,包括汽车、旅游配套、飞机票和电视机等。
被告于2012年1月为团伙工作,到公共场所派发幸运抽奖彩券,谎称他们中奖,然后带他们到团伙办事处,由同伙继续游说他们,并告诉他们要先付一笔税款或保证金才能领奖。
如果他们身上没钱,被告会陪他们回新加坡取钱。团伙提供汽车载送。
被告今年4月承认共谋欺骗、企图共谋欺骗和非法离境等四项控状,涉款1万6750元。警方未起回骗款,被告也没做出赔偿。
被告在2012年2月到6月间行骗,受骗男女年龄40岁到64岁,他们是在新山遇到被告这些骗子。其中一名男子梁连泰(40岁)被骗1万元,损失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