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9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7名Uber司机各被控於香港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作审前覆核。一名司机承认控罪,被判罚款3000元,另外6人则否认控罪。
案件排期下月21日一连两天审讯,暂定下月29日陈词,并於7月17日与另一宗涉及23名司机的案件合并裁决。
7名被告分别是范頴猷、伍汶耀、林见发、沈仲文、程绍国、戚伟豪及谭俊明。其中沈仲文承认控罪。
案情指,一名姓廖男子在去年6月电召Uber由元朗往荃湾。被告沈仲文驾驶车辆接载姓廖男子,一笔155.3元的账项从姓廖男子的信用卡扣除。沈仲文事後承认没有出租车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