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4月26日电 香港《大公报》26日发表题为“许智峯“一抢成名‘应引咎辞职’的文章,全文如下:
立法会有人抢手机!
乍看此一新闻标题,市民头一个反应一定是立法会乃立法要地,竟有人胆敢入内抢嘢,也可谓“胆大包天”矣。然而,事实揭示:“抢匪”不是外人而是“家贼”。如此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民主党”议员许智峯该当何罪!
事情发生在前日上午,立法会“一地两检”委员会开会,审议有关条例草案,当时会议时间仅余十五分钟,在席议员未符法定人数,一名保安局女职员在议事厅门外用手机向上级通报有关情况。此时,“民主党”议员许智峯突然从议事厅内冲出,强行抢去该名女职员的手机,并逃入男厕所躲藏,女职员被吓至花容失色、不知所措,当堂哭了起来……。
事实是,在立法会大楼内发生强抢手机事件,尚属首见,而事件的严重性显而易见。
首先,这是一宗强抢事件,过程与街头劫案无异,女事主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人暴力强行抢去手机;而更为严重的是,劫案发生的地点不在街头而是庄严的立法会,是未得允许不能进入的要地,连执法警员也要经召唤才能进入;被抢者也不是普通市民而是正在执行职务的保安局职员,手机也不是私人物品而是政府财物。
其次,被抢手机属保安局行政主任保有和使用的政府财物,其内载有只有保安局负责官员才可以閲读的资讯,包括相关官员、议员出席会议的时间、次数等资料。而保安部门收集会议资讯的做法,一为工作所需、二为立会行政当局所准,议员无权阻拦,更无权入侵。
因此,许智峯的所作所为,事实俱在、性质明显,一为暴力抢劫、二为未得许可入侵政府资讯,两者皆属违法行为,按照本港法例,前者最少已涉嫌触犯抢劫和普通袭击两罪,最高刑罚可判入狱一年以至终身监禁。就有关事件,由於做法太过“离谱”,其他反对派议员未敢吭声撑许,只能顾左右而言他;许智峯本人则反指政府部门人员“监控”,纯属狡辩之词。
事实是,许智峯是“民主党”一手提拔起来的年轻“悍将”,在年前的地区直选中取代单仲偕位置被“保送”入局;而在进入议会之後,大事正事、好事实事,一桩未见做过,但每逢有“肢体冲突”发生则必有其份儿,推撞保安“不遗余力”,年前“护送”梁颂恒、游蕙祯强闯立会更“一马当先”,包括向保安人员“箍颈”令其几乎窒息。
如此“逢会必闹”、“逢吵必打”的许智峯,年支议员薪酬及各项津贴开支近二百万元,襄助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为市民谋福祉好事半点未做过,今次更“一抢成名”,如此议员,低质低智,浪费纳税人公帑;眼前警方重案组已就强抢手机 事件展开调查,许智峯如果还有半点羞耻心与责任感,头一件事就是必须引咎辞职,然後再接受执法当局的依法处理,因为议员当抢匪,市民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