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4月1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审计报告早前批评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监管不足。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税务局会加强对免税慈善团体的覆查,年期由每4年一次,缩短至每3年一次。
另外,决策部门在处理新的私人协约规定时,必须增加“必须提交经审计账目”及“不得分派利润”的规定。
张建宗昨日出席立法会回应账目委员会报告。他说,已接纳账目委员会报告建议加强监察及支援慈善机构。由今年1月起,新确认为免税的慈善团体,在获确认後的两年需进行首次覆查。
免税慈善团体的覆查周期,则会由现时最少的每4年一次,缩短至每3年一次。
他续说,税务局已於去年7月提升了电脑系统及印发管理报告,让人员可定期覆核开展逾9个月,且未完结的覆查个案。
为加强慈善捐款的监察,局方亦已改善每月呈交至上级审阅工作报告,当中会加入未完成覆查个案的数目及个案的年份。税务局正寻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见,研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民政事务局会针对法改会提出规管慈善机构建议,协调各决策部门尽快拟订回应,并探讨提升慈善活动透明度及保障捐款人权益。
对账委会早前建议政府检讨私人协议的批地规程,张建宗表示,地政总署接纳此建议,并在今年第一季公布已修改的内容,现时完成首阶段的盘点工作,包括:前年至去年以象徵式、免地价及优惠的地价批出的私人协约。
部门将按缓急的优次、分阶段继续盘点,敦促部门按规程继续监察批地规程。
新私人协约新增两规定
他续说,各部门日後处理新的私人协约规定,必须向负责的决策部门建议增订立“必须提交经审计账目”及“不得分派利润”的规定。一旦部门不接受,地政总署将要求该部门提出相关的理据。
张建宗表示,民政总署已编制《民政总署守则》,列出多项安排,包括:拨款的资助范围、审批准则付款安排以及监察机制,相信能为区议会提供指引,而民政总署亦会分析及协助管理区议会的社区参与拨款,并提醒区议会秘书处需设评估机制以监察计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