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3日电 题:香港政法界人士:国歌法本地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
中通社记者 田静 杨威利
香港特区政府23日就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并提交《国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内容概要建议。香港政法界人士在接受中通社记者访问时指出,尊重国歌是包括港人在内的中国公民的基本责任,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香港有宪制责任立法。此前社会上出现个别不尊重国歌的事例,希望在条例草案生效後,市民能更尊重国歌,并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他强调:“国歌代表国家,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尽力推广支持国歌法的施行。”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同样认为,国歌法已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对其进行本地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而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既可直接公布,亦可经立法会进行本地立法。国歌法的立法方式是第二种,这给了香港更多空间,也体现出对香港本地传统和文化的尊重。
根据条例草案的内容概要建议,国歌不得用於商标或商业广告、私人丧事活动、公众场所背景音乐等,若有违反可被判处5000港元至50000港元不等的罚款。而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3年。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上述国歌法的最高刑罚与已在港实行多年的国旗法和国徽法一样,因此这样的量刑是合理的。国旗法施行後,的确也有个别案例受到处罚。他认为,较严厉的惩罚能发挥阻吓作用,禁止一些人通过诋毁国歌来宣泄自己不满的情绪。
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陈勇强调,香港的法律制度本就严格,但相信会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裁判官有能力判断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是有意为之还是误落法网。对於那些故意侮辱国歌的人,量刑太轻无法在社会上造成阻吓力,未来事态会更严重,更深一步说,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会荡然无存。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说,尊重国歌应该是发自内心的,不去做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是“自律”的问题。“不自知”不是争辩的理由,“一旦犯法就要面对法律的制裁”,如果真的是“不小心”犯错,相信裁判官会有判断能力。
对於小部分香港普通市民的担心,新民党主席、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这是基於不了解。她强调,与国旗法和国徽法一样,在普通法原则下,必须要证明是“公开、蓄意”地歪曲、贬损奏唱国歌才会入罪。立法会接下来会有很长一段时间来制定详细的条例草案,未来在审议草案时,市民完全可以透过参与公听会或透过议员表达意见,释除疑虑。
特区政府建议第十一条规定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希望香港中小学生能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内涵。
陈勇说,不论是面对哪个国家的国歌都应该尊重,“这是做人的原则”。制定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教育,不仅是中小学,更要透过社会的日常生活教会下一代“做人最基本的道理”。“以身作则能为社会带来更多正能量,影响也将更深远、更直接”。
何君尧也认为,应该开展和推进配合国歌法本地立法的教育工作。他期望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普及,让民众体会到国家的关爱,是真正从民众利益出发,以此来培育大家对国家的尊重。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则建议,爱国主义教育应在香港中小学教育中贯彻,相关内容应在草案中得到体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