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14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去年4月一辆电车在中环滙丰银行总行对开怀疑出轨翻侧,11人受伤。涉事的24岁电车司机卢志亮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处11个月监禁,以及停牌两年。
法官指,罪行的量刑起点是18个月监禁,但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至12个月监禁。他又说,被告在2016年1月加入电车公司,事件在2017年4月发生,认为被告并非一个有经验的电车司机,被告缺乏驾车经验有机会令事件发生,额外扣减被告多一个月刑期。
事发在2017年4月6日凌晨,一辆由筲箕湾西行往屈地街的电车,驶至滙丰总行对出怀疑脱轨翻侧,导致11人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警方拘捕当时23岁的电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