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房屋署两年前揭发有公屋租户申报资产时,隐瞒自己房产及其净值,涉及金额超过140万元。最终该名公屋居民经法庭审讯後裁定罪名成立,罚款12,000元。租户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去年底被高等法院驳回。房署昨日表示,上诉人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到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惟高院於上月底已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房署表示,个案中的公屋居民在2015年中,向房屋署递交一份资产申报表,申报没有任何房产净值。同年底,在另一份资产申报表上,当事人仍申报没有任何房产及净值。
最终调查结果显示,该名公屋居民在申报时段内,隐瞒了与他人分权共有的一个房产及其净值,经考虑未偿还按揭贷款额及所占权益百分比後,估计隐瞒资产超过140万元,违反了《房屋条例》,其後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