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5月17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无綫电视在2015年节目《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中,直播一众艺员分发并食用炸鸡,被通讯局裁定违反业务守则,罚款15万元。无綫前年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日开审。无綫一方陈词时指出,明星身穿裙子、徒手撕开炸鸡进食,对某些观众而言是娱乐,认为通讯局的决定是限制观众得到娱乐的权利。
代表无綫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电视的其中一个作用为娱乐大众,观看涉事节目中的明星穿着裙子、徒手撕开炸鸡进食,对某些观众来说亦是一种娱乐,认为这是喜剧效果。
麦高义称,通讯局并无明确指引厘清植入式广告的准则,但局方往往只行使酌情权决定哪些环节违例,无綫一方认为局方必须按白纸黑字的条例裁决,而不能行使酌情权。
他举例指,无綫於2015年11月播放台庆节目时,在一出模仿法庭的诙谐剧中,加插必胜客送外卖的环节。多名艺员在镜头前食饼,又有女艺员赞美薄饼又大又靓。通讯局仅接到1宗投诉,及後裁定无綫并无违例。
麦高义批评,通讯局以观赏趣味规管电视广告是审查和不当干预。他指出,持牌者有权播放惹人烦厌、反感甚至离经叛道的内容,条件是内容不涉及危险、虚假陈述等指引明文禁止的事情。惟局方以趣味警察(pleasure police)自居,尝试规范观众口味。
法官区庆祥问无綫电视为何播放植入式广告,麦高义解释电视台可赚取更高利润,又因部份观众避看广告,植入式广告可提高宣传效率。另外,盗版节目往往删去广告部份,植入式广告可确保观众看得见宣传内容。区官笑言此举等同逼人收看广告,麦高义指观众有权选择不看节目的某些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