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7月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於在任期间,参与行会拍板批出雄涛广播声音牌照时,未有申报本身正与雄涛大股东洽租名下深圳豪宅单位,於去年二月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二十个月,在服刑两个月後获准保释的曾荫权,今年四月下旬就定罪、刑期及讼费令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於本周五(二十日)早上揭盅,届时上诉庭开庭公布上诉结果後,将颁下书面判词。
七十三岁的曾荫权,原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去年四月被裁定其中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判囚二十个月,服刑六十三天後获保释至今。去年九月法庭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重审,但陪审团始终不能作出有效裁决,控方暂时不申请重审。究竟曾荫权上诉成功与否,事件最终或会交由终审法院作出终极定夺。
曾荫权於今年四月向上诉庭就定罪及减刑申请上诉许可,代表的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ogmery提出三项上诉理据,包括(一)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没有就“犯案动机”作解释;(二)原审法官没有向陪审员提供适当的法律指引;(三)原审法官在案中没有任何贪污证据下,错误引导陪审团。
Montgomery续指,涉及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的两度审讯,陪审员均未能达成有效裁决,反映案中的租约属公平的交易,故不能假定案中涉及贪污或利益输送的,另曾荫权没有向行会申报租约,也只有行会成员知悉,没有对公众造成损害,故不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刑事罪行。
Montgomery又指曾荫权没申报只属判断错误,不属刑事,就算罪成,也应判缓刑。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即反驳曾荫权作为香港第一把交椅的行政长官,没有申报利益,而行会成员夏佳理当时都有申报利益,曾荫权见到有人申报,难道他自己不申报,Montgomery 解释夏佳理是雄涛广播的股东,涉及的利益有所不同。
Montgomery 指原审陪审团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裁决,就要考虑不申报是否严重,因行政长官是没有责任申报租用的物业。原审法官应引导陪审团考虑曾荫权有否违反责任、不申报构成甚麽影响以及有否损害公众利益等。Montgomery又指有否利益交换是重要基础,反问若无利益交换,那没有申报是否涉不诚实呢?Montgomery认为控方要证明曾做的决定是否只顾个人利益,而不理公众利益,原审法官应就有否不诚实作详细指引。
Montgomery 强调,曾荫权在事件中仅作出错误的判断,其严重程度不足以构成刑事罪行,尤其原审法官没有指示陪审员需要考虑曾荫权究竟是否有犯案动机,故认为原审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员。Montgomery 续指原审法官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中的“思想状态”(mental elements)没有向陪审员作出适当的引导,例如犯者必须有蓄意行为失当、明知所作的行为是不合法(unlawful)。
至於减刑方面,Montgomery 质疑原审法官误解许仕仁贪污案的判刑,因而作出错误及过重的量刑标准,而且,原审法官在判刑时亦没有考虑曾荫权强而有力的求情因素,以及他的健康问题,故要求改判曾荫权缓刑,搁置即时监禁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