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6日电 (记者 江阳)香港“学民思潮”前召集人黄之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前常委罗冠聪早前就闯入政府总部东翼前方空地案被改判监禁提出上诉。6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3人上诉得直,维持原审裁判官做出的无须监禁的裁决。但法院强调,将来牵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规模非法集结的罪犯,会根据上诉法庭正确制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方空地,2016年分别因“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黄之锋、罗冠聪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则获判缓刑。
其後,特区政府律政司申请刑期覆核,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对3人的刑罚。上诉法庭於去年8月作出判决,认为刑罚明显过轻,上诉法庭需要干预。改判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6个月、8个月和7个月的刑期。3人此後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
在6日的裁决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完全同意上诉庭指面对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结案件,法庭应该采取更严苛的判刑指引,但从今次案件独特情况,终院认为不宜将新订指引追溯到3名被告身上,因此终院一致裁定3人上诉得直,恢复原审裁判官所判的刑罚。
但终审法院强调,将来牵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规模非法集结罪犯,会根据上诉法庭正确制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终审法院当日在新闻摘要中指出,在广泛理解之下,“公民抗命”亦要求示威者预期及接受惩罚,采取的行动亦须是和平非暴力。本案中涉案者行为已违反刑事法和涉及暴力,因此不是和平、非暴力。
终审法院还提到,上诉法庭正确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是不会被宽容的,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将来可以判即时监禁的刑罚。罪责较大的人就是那些参与暴力行动,煽惑他人干犯此罪行,或凭藉他们的身份或凭藉他们的领导角色而鼓励其他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