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7日电 题:香港政法界人士:特区政府考虑停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合情、合理、合法
香港中通社记者 杨威利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7日会见传媒时表示,正考虑是否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赋予的权力,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多名香港政法界人士17日接受中通社记者访问时表示,“香港民族党”公然鼓吹“港独”,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危害国家安全,特区政府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彰显打击“港独”的决心和勇气。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此举向中央及香港市民显示特区政府打击“港独”、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的决心和勇气;也向香港其他“分离主义者”及其在海外的支持者发出明确讯息,香港不会成为他们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地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对特区政府的行为表示赞成。他认为,任何社团都不能在香港“搞港独”和“分裂国家”,这些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行为,不能为香港的法律所容忍。
香港立法会第一大政团民建联副主席陈克勤认为,特区政府的行为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民建联对此非常支持。陈克勤认为,“香港民族党”不仅鼓吹“港独”,也在具体行为上勾结“台独”、“疆独”及“藏独”分子,并在香港学校中宣扬“港独”,这些言行是完全不被宪法和《基本法》所容许的。
此次特区政府考虑是否援引《社团条例》第8条禁运社团,是香港回归以来的首次。对此,陈克勤认为,正因为此举是回归後的首次,且针对的是一个在言论及行为上都明显宣扬“港独”的团体,故只要其他社团合法注册、未从事违法行为就无需忧虑。此外,他认为有关方面给予“香港民族党”21天时间提交申诉,反应特区政府是依法律程序办事。
刘兆佳认为,特区政府此举正是基於“维护国家安全”的理由提出,相关社团可提出申诉;但他相信特区政府及律政司已有充足研究,法庭也会考量到其鼓吹“港独”的行为明显违背宪法和《基本法》,故以《社团条例》来取缔站得住脚。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认为,“香港民族党”并未成功注册成为合法社团,但一直以社团名义活动,社团实体一直存在,引用《社团条例》对其进行禁运是合理的。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表示,执法机构此刻才对“香港民族党”采取行动,或显示法律上有漏洞可钻。他认为,立法及执法机构应与时俱进,填补法律“灰色地带”,逐步完善执法,将香港法律中现有的有效法律更好地运用起来。
谭耀宗也认为,若以後有类似宣扬“港独”言行的社团,特区政府应采取同样行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