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9日电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9日公布,7名男子早前非法使用拖网捕鱼,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各人均获缓刑。
水警7日在吉澳及大鹏湾水域一带进行反非法捕鱼行动,晚上约8时55分,执法人员在吉澳以东的海面发现一艘怀疑正进行拖网捕鱼的虾拖渔船,於是上前截查,在船上检获约5公斤鱼获及一批用於拖网捕鱼的器具。
渔护署接手案件,经调查,检控船上一名男负责人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其9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3个月,缓刑2年。另外6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被检控,同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2个月,缓刑2年,相关捕鱼器具已被充公。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拖网捕鱼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禁止拖网捕鱼活动可即时遏止海洋资源损耗的情况,使海洋生态逐渐恢复至可持续发展的水平,长远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渔护署与警方会继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
发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於2012年12月31日生效。根据《渔业保护条例》,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