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3月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七警於二〇一四年占领行动期间在龙汇道变电站外暗角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案,警长白荣斌、警员陈少丹和警员关嘉豪昨向高院上诉庭就定罪及刑罚申请上诉许可,三人均争议原审法官认错人,其中代表白荣斌的资深大律师黄敏杰指白荣斌身材矮小,而新闻片段中有四十九秒被遮挡,不排除期间有人离开,亦有一个与白荣斌一样身材矮小的人加入,质疑原审时以身形作对比有错。上诉庭听取双方陈词後,决定押後颁判词。
原审法官认出白荣斌当日身穿灰色粉红色横间有领上衣,资深大律师黄敏杰指,目测灰色的范围较粉红色大,而在粉红间中间有一条红色线,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看看相片後,指看不到红色线,辩方续指,在新闻片段中的打人者,当时身穿黑色粉红色横间上衣,而两种颜色的比例接近一样,故认为原审法官认错人。伦明高指,有关红色线的这点,在原审时似乎没有出现过,属新的陈述,原审法官在考虑证供自然没有考虑,上诉庭没有权力重审再认人。
代表陈少丹和关嘉豪的资深大律师Charlotte Draycott指,曾健超或在认人前已看过大量关於七警的资料,争议认人程序不公,又争议原审法官在没有知会控辩双方下,自行将二人案发前所穿着的鞋,跟案发时殴打的人作对比,认为不稳妥。另外,陈少丹被控多一项普通袭击,辩方认为原审法官只相信曾健超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定罪不稳妥。
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回应指认人程序公正,二人早已向警方表明不会参与任何形式的认人程序,警方只能采取面对面形式认人,原审法官采纳认人证据没有问题。关於媒体报道或影响曾健超认人程序,梁表示原审法官已作考虑,是否采纳证供只是比重问题,不是原则上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