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3月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将於本月23日讨论《国歌法》立法事宜。有报道称,政府最快于下周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文件,预计七月立法会休会前进行首读。有政界、法律界人士相信,政府将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去制定《国歌法》的立法草案,律政司亦会协助草拟相关法律;又建议政府必就“公开场合”、“故意”和“侮辱或贬损”的界定,订明清晰的原则,以便执法。
建议最高可监禁三年
有报道引述消息称,特区政府将於立法会补选後启动《国歌法》本地立法,最快下周会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据称,文件将不涉及立法细节,只会提及立法原则及方向。如提出将针对在公共场合公开及故意贬损国歌的行为,负上刑责,相关刑罚会参考《国旗及国徽条例》,若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公开及故意作贬损国歌的行为,最高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本地立法亦拟列明须奏国歌的场合,包括国庆、七一等,至於会否将“重大体育赛事”纳入在内,或二次创作国歌会如何处理,则需要再作讨论。由於内地《国歌法》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消息称,现时不少学校已有教导学生国歌,本地立法时或以此为基础,讨论如何演化为本地法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谭志源相信,政府将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去制定《国歌法》的立法草案,律政司亦会协助草拟相关法律。被问到如何才算违反《国歌法》,他认为要视乎法例生效日期,而在普通法制度下,带有刑事成分的法例是没有追溯性;强调法律是规范性的东西,相信只针对故意侮辱国歌的市民,并不是要针对一般市民。
有关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谭志源指这是政策问题,要交由现届政府决定如何规范,若是放在法例或附属法例便必须遵守,如将“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放在指引中会较易处理。他又相信,学校会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令学生明白国歌背景、曲词和意义,奏唱国歌时应该保持严肃的态度。
陈曼琪倡参考国旗区旗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亦认为,《国歌法》本地立法可参考国旗区旗法,并必须就“公开场合”、“故意”和“侮辱或贬损”的界定,订明清晰的原则。她建议,政府可於立法後制定守则,就奏唱国歌时不恰当的行为举出实例,如不能背向国旗、双手交叉等;又建议不依从有关原则的人士,虽然不须负上刑事责任,但在特别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时,可作为呈堂证供或法官参考证据。陈曼琪补充,《物业管理条例》亦是按照这原则执法,这种做法在香港并不新鲜。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为,学校有责任教国歌,认为尽快处理本地立法做法合适。“因为讨论立《国歌法》已经一段时间,我相信市民都已有充足的知悉,细节可以参照国家的蓝本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