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8月2日电 据香港《晴报》报道,以私家车为家的薄饼速递员,去年因独留松鼠狗於车内而被判缓刑,事隔4个月速递员重施故伎,昨就两项使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罪被判囚4周,并被法庭颁令永久剥夺拥有该松鼠狗的权利。
涉案被告何鸿基(52岁)昨承认两项畜养动物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罪。案发於去年12月28日,1名女途人在一辆停泊於西贡停车场的私家车内,发现涉案松鼠狗被独留在车内,女途人遂致电通知爱护动物协会,其丈夫同时尝试校低车窗让空气流通。
消防员其後到场破窗将松鼠狗救出,翌日中午被告返回停车场发现私家车不翼而飞,到西贡警署查问时被捕。被告於警诫下称因需要上班而将松鼠狗留在车内,以为这样比较安全。兽医检查後发现松鼠狗健康状况尚可接受,但耳朵发炎及生虫。
被告居车为家 以为做法较安全
控方指被告於去年曾干犯同样控罪而被判缓刑,且牵涉同一只松鼠狗,今次犯案是违反该缓刑令,控方要求裁判官下令剥夺被告拥有该松鼠狗的权利,因是次松鼠狗已遭独留在车内达15小时,若继续同样生活模式,在本港的夏天天气下,松鼠狗死亡机会甚高,故控方建议将狗只留在爱协等候被他人领养。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去年4月起购入涉案的私家车作居所,因为被告无法觅得既可养狗又负担得起的居所,而被告事後已非常後悔,并因此搬返母亲的寓所同住,被告亦承诺会检讨及修读养狗课程。
惟裁判官指,被告连自己都没居所却养狗在车内,明显没能力照顾狗只,判被告就本案入狱2周,连同缓刑令共需服刑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