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创业板谘询总结》提出全面改革创业板,日後创业板将成为一个独立市场,其上市要求与主板更接近,不再是转往主板的“踏脚石”,而为了反映创业板是为中小企而设的新定位,“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及“创业板”均统称“GEM”,并无中文名称。
在新修订下,港交所将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当创业板发行人递交转主板申请前,必须在最少两个月前委任保荐人,有别於现行规定下,若创业板发行人符合主板上市规定就可转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禁售期延长至2年
除了申请程序有变,新修订对创业板的要求亦有所提高,包括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後禁售期将由1年延长至2年,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将由原本的1亿元增至1.5亿元,现金流规定将由原本最少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而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亦由原本3,000万元增至4,500万元。
3年宽限期可申请简化转板
而现时有意转主板上市的创业板,仍有最後“逃生门”。在新修订下有3年宽限期,期内可启动简化转板申请程序。而新申请上市人若在新修订生效前提交申请,且於限期前尚未失效、被拒绝或退回的申请,一概继续根据现行简化转板申请程序处理,其主板上市资格将按照现行《主板规则》进行评估,惟其後只可作出一次更新。
上市审批权将转交上市委会
另外,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安排也有变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审批权力将由上市科转交至上市委员会,收回审批权的时间为不迟於明年就上市委员会决策制度进行谘询有结果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