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通过此案设定虐佣案的判刑框架,作为日后同类案件下判时的参考指标。
男子与妻子用尽“奇招”虐佣,包括惩罚女佣做伏地挺身和向神像膜拜100次,高庭三司认为女佣受尽肉体及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决定加重男子的刑罚,把28个月监禁延长至43个月。
此外,高庭通过此案设定虐佣案的判刑框架,作为日后同类案件下判时的参考指标。
夫妻郑伟杰(39岁)和谢韵玲(41岁)分别面对23项控状和19项控状,指他们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在义顺6道的住家,虐待印尼女佣菲蒂雅(33岁)和缅甸女佣苗苗丹(26岁)。
夫妻俩不认罪,法院先审理他们虐待印尼女佣菲蒂雅的控状,经审讯后判夫妻罪成,刑罚分别是坐牢28个月和两个月。虐待缅甸女佣苗苗丹的案件还在审理中。
被告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也认为刑罚严重不足而上诉至高庭。
由大法官梅达顺、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和高庭法官施奇恩所组成的高庭三司昨天针对这起上诉案发表裁决。
三司在判词中指出,受害女佣对被告施虐行为的说法,与其他证人的说辞吻合,她的供词可靠,因此驳回辩方对罪成的上诉。
至于两名被告的刑罚,三司认为,虐佣案中的受害女佣一般上处于弱势,她们可能感到受困、害怕和压抑,这些情绪都对她们的精神造成极大折磨,伤害程度并不亚于肉体上的伤害。
而本案男被告数次对女佣做出精神虐待的行为,包括有一次要女佣对神像膜拜100次,另一次让女佣在嘴巴塞一瓶子的熏香,然后在小凳子上罚站。男被告也曾惩罚女佣做伏地挺身,同时狠踹她们。
三司把男被告所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伤害都考虑在内后,决定把他的刑期延长多15个月,至43个月。由于女被告对女佣造成的伤害主要是肉体上的,因此维持她的监刑。
三司也在判词中发表虐佣案判刑框架,根据被告所造成的身体及精神伤害的程度,列出相应的监刑范围。
例如,如果身体及精神伤害都比较轻微,以一项控状而言,被告可被判监介于三至六个月。假设两者的伤害程度都比较严重,则可被判监介于20至30个月。
三司指出,法官在判刑时必须考虑有无其他加重刑罚因素,例如被告阻止女佣求助等,然后按照判刑框架调整具体刑罚。法官也必须考虑被告犯罪的时长与频密程度,再决定把多少控状的刑期分开或同时执行。
昨早裁决出炉后,代表律师王万里庭上申请,让两名被告等到另一起虐佣案审结后才开始服刑,获得三司批准。
另外,控辩双方也将提交陈词给法庭,提议男被告应对受害女佣做出多少赔偿,以弥补她所承受的痛苦与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