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房地产经纪被指用四家公司的名义,租下四个高档公寓单位,再借用住宅共用平台airbnb当“民宿”,违例转租给旅客,短短五周赚得1万9000元租金。
这是首起违反最低出租期条例的案件,两名被告陈恩伟(36岁)及姚宋良(35岁)昨早在国家法院认罪,案展4月3日下判。
两人各面对四项控状,指他们在去年5月15日至6月21日之间,共谋出租四个私宅单位少于六个月,抵触规划法令。
根据控状,四个单位是在花拉路的高档私宅丽敦豪邸(d’ leedon)内,遍布三栋公寓大楼的10楼、13楼、24楼和28楼。
案情显示,两名被告在案发期间属于savills residential私人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在2015年底开始串谋经营短期出租生意。
两人设立三家公司,分别是bluewater it solutions、jim hunter和cyber cars prime workshop,并借用姚宋良干爹的公司btk logistics,以这四家公司的名义,向不同屋主租下四个涉案单位,租约长达一年。
他们到不同网站刊登出租广告,包括airbnb、homeaway和craiglist。被告在airbnb平台上用“kelvin”和“cissy”的名字开设多个账号,但这些并非被告的真实身份,账号用户的照片的脸也看不清楚。
两人出租丽敦豪邸的四个单位给短期住客,每晚住宿费介于198元至335元之间。住客把钱过账给网站,被告通常在住客入住的两天后收到钱。
2016年11月至2017初,市区重建局接到该公寓居民和管理代理的投诉,之后展开调查,包括上门突击检查。
去年6月份,市建局人员与公寓保安人员六次登门造访,结果发现有旅客违法住在涉案的四个单位,他们通过airbnb平台租用单位,最长的一次出租是23个晚上。
控方昨早针对刑罚陈词时指出,被告承认五周内赚得1万9000元的租金。但因两人早自2015年底就开始犯案,相信实际上赚到更多。
根据案情,为避免被发现违法短期出租公寓单位,两名被告会通过手机联络旅客,指示他们如何避开保安检查。如果旅客自行乘车前往公寓,被告会指示他们跟保安员说,他们是来探访朋友。如果旅客搭公共交通,被告就约在花拉路地铁站会面,开车送他们进公寓。有时,被告也会带旅客从小门进入公寓,避开公寓大门。
有一回,当姚宋良要带旅客入住时,公寓保安员一直跟在后头,为了甩开保安员,姚宋良特地把旅客带到另一单位,直到保安员离开后,才溜到正确单位。
被告也曾指示旅客,若被保安人员问起住哪里,就给他们另一单位的门牌。
控方针对判刑陈词时指出,本案是规划法令下,违法短期出租活动的首起案件。根据规划法令,违例者可被罚款高达20万元。控方吁法官针对每项控状判罚款两万元,即面对四项控状的两被告,各被罚款八万元。
控方指出,两名被告是房地产经纪,知道本地禁止短期出租的法律,却知法犯法,对公寓居民构成滋扰,导致居民纷纷向当局投诉。
过去,私宅最低租赁期的规定,原本只是市建局发出的指导原则;随着公众投诉增加约六成,政府把这个指导原则纳入法案。
法案原本规定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去年6月底,市建局进一步修订条例,把私宅最低出租期进一步缩短至三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