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高档公寓的两名博士打诽谤官司,牵扯出起诉人与公寓管委会和至少十名居民数年来的邻里纠纷。
起诉人约翰吉利斯(john robertson gillies)索赔10万元,最终只判得答辩人苏雷什巴兰(suresh balan)5000元赔偿,以及一半讼费。
国家法院法官谢国权说,诉辩双方选择打官司处理邻里纠纷让人遗憾,因为打官司不是解决邻里纠纷的最佳途径,必须先解决的是潜在的邻里问题。
他说,本案源自邻里纠纷。要处理好邻里纠纷,其实有比打官司更好的方法。虽然纠纷解决替代途径(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已获媒体广泛报道,但双方没借助这个选项,却选择打官司,让人遗憾。
“与其审理这类性质的案件,法庭其实可以把资源用在更好的地方,而且诉讼不太可能彻底解决本案背后的邻里纠纷。”
两造是丹戎禺公寓camelot by-the-water的居民,住在那里超过10年。
法官说:“在亚瑟王传说中,camelot(亚瑟王宫廷所在地‘卡米洛特’)代表平和欢畅的时间、地点或气氛。唯有邻里和睦,方能居如其名。”
根据判词,诽谤案与起诉人长期不满孩童在公寓泳池发出嬉闹声有关。
该公寓的候车和下车处就在起诉人的单位外。起诉人也因为居民在他家门前候车和下车事宜,与居民和管委会闹意见。
起诉人称答辩人于2015年6月22日在泳池附近诽谤他一次。他两天后(24日)上答辩人家,又被诽谤一次;答辩人在当天报案记录再度诽谤他,总共三次。
起诉人指答辩人在22日诽谤他,但答辩人否认说过诽谤的话。
24日,起诉人上答辩人的家,把索偿信交给对方;该索偿信要答辩人收回诽谤起诉人的话,并向起诉人道歉。起诉人指答辩人当天却再度诽谤他,但答辩人和妻子都否认。
答辩人当天报警,称起诉人骚扰他妻子,还带保安人员上门向他大喊大叫,要他道歉。他担心妻儿的安危,才决定报警。
法官综合证据,只接受答辩人6月22日的言论确实含诽谤性。他考虑到当时只有两个人,即起诉人的妻子和另一女居民在场,所以裁定起诉人只能得5000元,并认为这是合理赔偿。
起诉人要求获得加重赔偿(aggravated damages),但法官认为没理由让他获加重赔偿。
法官指起诉人的索偿信“专横且具威胁性”,所以他不会考虑答辩人没向起诉人道歉的事。
起诉人曾与多个居民闹意见
起诉人常与其他居民和公寓管委会闹意见,不是泳池的喧闹声,就是与车道有关。涉及起诉人的事“就像潮水般来去”,再平常不过。
住公寓多年的居民卡尔森当管委会理事超过10年。他以理事身份供证,针对起诉人对保安人员、居民、访客和孩童的寻衅行为,发表上述看法。
法庭文件显示,管委会四年内共接获13起涉及起诉人的事件。
根据判词,起诉人的住家外,就是公寓的候车和下车处。他为了车辆在车道载送居民和访客的事,曾寻求蒙巴登区议员林谋泉的协助。
管委会后来答复议员询问时,提供了起诉人与驾车者对质的背景,指起诉人质问居民而引发激烈争吵,已有超过10个居民投诉他。
针对2015年6月22日泳池事件,卡尔森供证时表示这是预料中之事,“不是泳池就是与车道有关”,一点也不让他惊讶,而这类涉及起诉人的事“就像潮水般来去”。
他指出,起诉人不满管委会处理车辆在车道造成的污染问题,以及泳池吵杂声问题,结果自行处理——不是找保安人员,就是找居民或访客,要他们遵从公寓的停车指示,或注意泳池喧闹事宜。
他说,居民向管委会投诉起诉人对他们污言秽语、擅自打开他们的家门,或通过窗口向屋内居民大喊,促管委会解决问题。
卡尔森说,起诉人曾威胁要针对不同的事务,起诉管委会和个别理事诽谤等,管委会因此表示担心。
2013年5月,一公寓居民的私人司机报警,说遭起诉人恐吓,因为起诉人强行打开他的车门,企图拿走车钥匙,还凶悍地对他大喊。
同年11月,公寓女经理报警,说她放置候车和下车的告示牌时,起诉人扬言若发现有人在消防车通道外停车的话,他会从住家出来掐那个人,当时他还撕毁告示牌。
2015年11月,管委会也发信给居民说,在车道上下车没有违反条例,提醒居民在上午9时之前和晚上7时过后不得在泳池喧闹,并促居民不要“对居民、访客和孩童”作出寻衅和威胁性行为。
管委会也表明会保护职员免受任何言语威胁或骚扰,促请居民不得破坏任何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