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13日电 “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2016年参选立法会新界西直选,选举主任指他支持“港独”,取消其立法会参选资格。陈浩天之後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香港高等法院13日颁下判词,裁定陈浩天败诉。
特区政府当日发表声明欢迎该裁决,包括确认选举主任可根据《立法会条例》在立法会选举中有权就参选人於提名表格内示明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是否真诚,从而决定有关提名是否有效。
声明指,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而根据《立法会条例》,参选人的提名表格须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为某选区或选举界别选举的候选人。
声明强调,“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声明还指出,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在未来的公共选举中,继续按相关法例和所有相关资料,就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
2016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结束後,陈浩天收到选举主任书面通知,指他虽然已签署提名表格声明,表明拥护基本法,但留意到他报名後在社交网络发布竞选政纲及记者会发言,依然扬言支持“港独”及“废除”基本法,认为他在法律上没有作出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的声明。
选举主任指,陈浩天及“香港民族党”发表的言论,明确宣称要推动香港“独立”,陈浩天亦公开表明不会签署拥护基本法三项条文的确认书,并明确拒绝回答事实上仍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的提问。陈浩天的主张明显与基本法内容相抵触,因此信纳他“实际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