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1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七警在前年的占领行动期间於龙汇道变电站暗角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及後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被判入狱两年,全部获准保释等候上诉。高院上诉庭昨处理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和黄伟豪就定罪和刑罚上诉许可的申请,二人质疑新闻片段的呈堂性及原审法官“认错人”,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听毕双方陈词,押後颁书面裁决。
代表上诉人刘兴沛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指,原审法官从无线电视新闻片的前段认得刘当时是穿浅色长裤,推断新闻片後段穿浅色长裤的人便是刘,上诉人质疑,穿浅色长裤非特徵,加上前後两组新闻片段相隔四十九秒,抬走曾健超的警员亦由六人变成七人,故有机会於此时“换人”,因此认为裁决不稳妥。
另外,代表上诉人黄伟豪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质疑,原审法官根据环境证供错误推断上诉人就是第七名警员。原审法官指黄当时戴眼镜和穿特别图案的白色上衣,而七警中亦只有黄有戴眼镜,因此推断黄当时在场踢曾健超,但上诉人指,原审时的证供分别指,上诉人“有时”和“通常”戴眼镜,当中存有分歧,但法官只选择性地采纳了黄“通常”戴眼镜的说法,却忽略另外一点,故第七人不一定代表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