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商今年70岁,女方51岁。两人在1998年同居,2009年9月9日成为合法夫妻,结婚不到四年,女方就申请离婚。双方争夺的2000万元婚姻资产,包括16个房地产,入禀法庭。这些房地产包括排屋、高档公寓滨海舫的三个单位、翠城新景、柏景苑、水映轩的公寓单位等。
一名富商与同居10多年的女友结婚,选择在2009年9月9日共结连理,希望婚姻长长久久。岂料,两人的婚姻只维持四年,女方申请离婚后,双方争夺的2000万元婚姻资产,包括16个房地产,入禀法庭。女方声称,房地产是她用34万元的博彩奖金和毕生积蓄购买的,要求分得95%。
富商今年70岁,女方则51岁。男方有两段婚姻、四个孩子,在1996年认识女方。女方也曾有一段婚姻及三个孩子。两人在1998年同居,2009年9月9日成为合法夫妻,结婚不到四年,女方就申请离婚。
这对怨偶在争夺婚姻资产案中,对谁累积房地产、打理生意等各执一词。
根据高庭的判词,女方指出,她认识男方时已累积30万元,另有博彩奖金34万7973元,因此婚前及婚后都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地产,部分是与朋友一起投资。16个房地产,除了婚姻住所,其中八个是女方在婚前购置的,另外七个是在婚后购置,几乎所有的房地产都放在女方的名下。
这些房地产包括排屋、高档公寓滨海舫的三个单位、翠城新景、柏景苑、水映轩公寓单位等。
为证明她有积蓄,女方自揭贫寒的背景,九岁开始打工,包括清洁、工厂、缝纫、照顾小孩、端盘子和收钱。在1995年,她更身兼多职,月入有三四千元。隔年,她日当美容师,晚上在ktv酒廊工作,也当啤酒推销员,当时月入6000元。
女方投资有道,大部分房地产赚翻,其中婚姻住所10年价格飙涨146万元,她要求高庭判她得到房地产和婚姻住所的95%。
男方指女方购置房地产的资金来自他的生意,房地产之后出租的租金用来付房贷。至于大部分房地产在女方名下,因为她的信贷评级较高。男方指他生意每月有至少2万5000元现金收入,生意估计值150万元。
他估计婚姻资产总值1858万元,不包括已出售而净得184万元的婚姻住所。他认为,法庭应判70%的婚姻资产给他,婚姻住所则为59.5%。
女方则指出,即使男方能证明购买房地产的资金来自他的生意,这些应视为赠礼,仍算是她的钱。
高庭法官日前发表判词说,他相信大部分的婚姻资产是用男方的生意所赚取的资金购买的。两人虽在婚前同居期间已购置房地产,但法律只承认在婚期间的资产,之前购买的资产则只计算在婚期间价值增加了多少。因此,法官计算出婚姻资产总值约1122万元,裁定男女分享婚姻资产的比率为六四,男方分得673万元,女方则得448万元。
女方也要求每月5000元生活费,但法官驳回诉求,因为她房地产的租金可作生活费,而且这段婚姻短暂,女方也比男方年轻许多。
至于在男方名下的生意,女方提呈文件证明她有经济贡献,除了在公司负责市场行销,也在男方入狱三个月期间接手打理生意。因此,她促高庭判七成的生意归她。
法官认为,生意是男方创立和打理。另外,女方名下的生意,因由男方创办,他的贡献也较多,所以法官下令她把生意转至男方名下。
根据判词,两人在2012年12月分居后,男方住在其中一个房地产,女方要法官下令他支付拖欠的月租8000元,即至今40万4000元。男方称女方从生意户头扣除3000元作他的薪水,但他称薪水从没到他手,促法官指示女方付他拖欠的11万3000元薪水。
法官两者都不判,因为男方有权在他拥有权益的房地产居住,而男方则没证明女方拖欠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