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7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内地与香港签订通报机制新安排,并已於本月起实施,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与内地公安部商讨过程中感到对方非常认真,有信心内地部门会确实执行有关机制。
覆盖公安国安等4部门
李家超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就内地与香港通报机制新安排回答议员提问,李家超指出,新机制覆盖内地的公安、国安、海关及检监院4个部门,同时亦只有上述4个部门才有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旦有港人在内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内地相关部门就会在特定时间内通知涉事港人家属。他指,一般案件会在7天至14天内通报,确实时间视乎复杂性。
李家超强调,与内地公安部商讨过程中感到对方非常认真,有信心内地部门会确实执行有关机制。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指,新安排不涵盖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认为是漏洞。李家超表示,行政拘留并非属於国家刑法,与通报机制涵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两回事,他指,明白市民同样对行政拘留的关注,会再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
香港与内地就通报机制新安排达成共识,在通报时限、内容、范围、渠道四方面提升效率和透明度;新安排已在2月1日实施。
重大刑事案须14工作天通报
根据安排,香港向内地通报执法单位除既有的警务处、海关、入境事务处外,新增廉政公署。通报机制首次加入通报时限,一般案件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起7个工作天内通报;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最迟14个工作天内通报;而涉及恐怖犯罪活动等个案,则最迟在30个工作天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