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印度族男子三年前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上闹事,案经审讯,法官认为控方证据确凿,今天裁决他们罪成。
三名被告是拉马詹德拉(35岁)、惹耶古玛(31岁)和古纳塞加兰(36岁)。
法官裁决说,警员的证词可信,从呈堂的录像和警员的证词,控方已提出充分证据证明三名被告有罪。
法官说,当时情况混乱,警员在现场执行任务,维持治安。他不认为警员粗暴,是三名被告反应过度。
法官案展3月6日。让控方针对刑罚陈词,律师求情后判刑。
事件于2015年2月3日发生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上,一群人在实龙岗路和德斯加路交界处不停打鼓,违反该活动的警方准证条件。活动主办方要求他们停止,但他们不愿配合。
三名被告在警方到场介入后闹事、高声喊叫、辱骂警员。拉马詹德拉也袭警。惹耶古玛和古纳塞加兰出言侮辱阿拉,有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等。
警方过后逮捕三名被告,并将他们控上法庭。拉马詹德拉面对七项罪状,包括行为不检、辱骂公务员,以及袭警和伤害宗教情感等。
惹耶古玛则面对行为不检、辱骂警员和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等三项控状;古纳塞加兰则被控行为不检和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两项控状。
案件2016年开审,断断续续审讯13天,控方共传召14名警员供证。三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们自行抗辩。
这起闹事事件也被成立于2012年的“真实新加坡”(the real singapore)网站炒作。
在事发后第二天,网站刊登一篇题为“本地新加坡人投诉警方在大宝森节游行中的暴行”的文章,谎称一个菲律宾家庭因孩子被“印度乐器声响弄哭”。
警方介入调查,揭发网站刊登包括大宝森节闹事事件的多则煽动文章。两名负责人杨凯兴和高木爱被控煽动罪,并在认罪后分别被判坐牢八个月和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