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山钢国际与中国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协议,合夥投资摩洛哥的钢材项目,山钢国际的高层於一五年将投资项目的一亿四千万港元转移到其公司名下的户口,以及偿还山钢国际的贷款。该高层被陪审团裁定两项盗窃罪成,暂委法官潘兆童指案例显示涉款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案件须判不低於十年的监禁,又指两控罪可合并处理而判囚十一年三个月;惟控方纠正指,根据法例该控罪最高只可判监禁十年,潘官立即自认“对条例完全搞错”,经重新考虑後下调判刑至八年半。
辩方大律师李澍桓求情指四十一岁的被告钱勇硕士毕业,曾於国内的税务局工作,一二年加入家族公司山钢国际,负责营运及技术工作,并於一五年经“输入内地人才计画”来港工作和定居。辩方又指被告并没有周详计画犯案,且没有掩饰或造假数以隐瞒两次转帐,加上被告没有从中得益,希望可以轻判及同期执行刑罚。
法官判刑时指,根据上诉庭的案例及量刑指引,违反诚信并涉及高於一千五百万港元的案件,应判处不低於十年的监禁,而据本案案情,被告在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知情下,两度挪用资金偿还山钢的债务,明显是违反诚信。被告称无预谋,亦非单为个人利益,而是为家族公司的周转,但法官认为这并非犯案理由,但考虑被告的良好背景等因素,判监十一年三个月。
控方随即提醒法官,指盗窃控罪的最高刑期为十年,法官立即自认“对条例完全搞错”,只以案例来考虑判刑,承认自己有责任,遂休庭重新考虑,法官指本案涉及总金额一亿四千万港元,以单一控罪来说是极其严重,每项控罪判监八年半,同期执行。
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邓舜仁在庭外表示,欢迎法庭的判决,认为刑期反映案件严重性,亦起了阻吓作用。他呼吁公司在董事局层面要划分职责,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一人身上,同时专业人士亦应保持独立,客观和持平地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