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审计署已命令前国家经济发展署长描利沙干及该机构的其他官员返还在2010年至2012年非法获得的7364万披索雇员奖金。
在6页的决定中,审计署也指示了其检察和诉讼办事处把案件转交监察署调查,并向官员提出适当的指控。
审计署说,国家经济发展署颁授的成本节约措施奖—对提出节省时间措施的人员颁发的奖励—未经过预算部的审查,也未经总统的批准。
它说:“总而言之,成本的约措施奖并没有得到批准,因为它没有经过预算部的审查,也没有得到总统的批准。”
国家经济发展署的官员认为,奖励的依据是2001年公务员委员会一号备忘录通告,但审计署说,这不是绝对的及全体的,特别是在实施利益方面。
激励方案的实施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或统一,例如第1597号总统令,它要求审计署的审查以及总统的批准。
除了没有取得预算部和总统的授权外,审计署也指出,国家经济发展署第03-2005号通告甚至没有规定获取奖励的标准。
虽然国家经济发展署表示,尽管只达到人力需求的64%,但已经达到或超过了目标成就,但审计署说,没有关于以充分的证据具体说明或量化如何节省人力和成本。
成本节约措施奖也没有得到年度财务预算的特定拨款。相反,这些奖励是来自储蓄,比如国家经济发展署维护和其他运营支出。
2012年的维护和其他运营支出的重新调整违反了当年总拨款法第56条的规定,这也要取得预算部的事先批准。
审计署令前国家经济发展署官员 退还非法获得7364万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