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1月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农民出身、不谙文字、年近八旬的妇人,将亡夫在广州荔湾区的物业卖给当地政府後,获得近三百万元的赔偿金,其女儿及女婿声称,按照与母亲的协议,应获分一半赔偿金,惟妇人否认曾与二人订立协议。
该女儿和女婿於一三年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老妇索偿卖地期间的使费,老妇亦於一四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声明自己是亡夫的遗产受益人,两宗案件现一并审理,昨在高院续审。
七十八岁原告何丽琼作供时称,被告夫妇郭凤英及刘振威曾於一三年、何生辰翌日上门撒溪钱,刘更上门捣乱,包括破坏香炉,惟辩方叶大状指出,何已於案中剔除有关滋扰事件的申索,而警方当时也没有起诉刘。
何指,自己年长且不谙文字,故当时与被告夫妇一同前往内地处理遗产事宜。
何称,曾就量度物业面积一事返回广州,惟刘做任何事,包括与当地拆迁办联络,也从来没有得到她本人同意,又指在内地时没有在当地祠堂介绍他予乡亲父老认识“我无做过”。
何作供时一度更哽咽“我不识字,得我老公识。”她又指:“这两天我哀伤过死老公,仔女不同我一齐住,没人同我讲嘢,晚晚睇电视……”何妇早上作供时心情稍微激动,杨家雄暂委法官提醒她:“你不需要劳气”,指叶大状只是在尽职责而向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