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中通社1月17日电(记者 卓隆)香港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20名非法“占中”参与者违反法庭禁制令,阻碍执法人员及警方清理旺角占领区,去年10月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罪名成立。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其中16名被告判刑,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分别被判监3个月及4个月15天,其余14人缓刑。两人申请暂缓执行刑期被拒,即时还柙。
17日上午,包括黄之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黄浩铭在内的16名被告,到高等法院听取判刑。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出,黄之锋在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有录像证明他多次出言挑战禁制令的效力、执行禁制令的律师及执法人员。黄之锋在案发当日扮演领导的角色,阻碍清场行动的参与度又深又广,故唯一合适的刑罚便是判处即时监禁。
黄浩铭方面,陈庆伟指出,黄浩铭在案中的行为与黄之锋相若,在案发当日扮演着重要及活跃的角色,参与度又深又广。与黄之锋不同的是,黄浩铭并不认罪,他是经审讯後被裁定罪成,故合适的刑罚是即时监禁。
陈庆伟亦拒绝黄之锋、黄浩铭暂缓执行刑期的申请,两人须即时还柙。他说,两人有关申请与申请保释并无分别。根据相关法例,涉及刑事藐视法庭的罪行,申请保释需由上诉法庭处理。
至於其余14名被告,包括岑敖晖,分别被判监1至2个月,全部获判缓刑,并判最高1.5万元(港币,下同)罚款。陈庆伟重申,法庭除了需保障市民游行集会的权利,更要保障市民大众日常生活的权益。
2014年9月底,一批非法“占中”参与者占领九龙旺角一大段道路。及後,有的士(出租车)及小巴业团体成功向香港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占用旺角一带路面。同年11月底,香港法院执法人员和警方遵照法庭颁发的禁制令进行清场。
在清场过程中,黄之锋、岑敖晖、黄浩铭等20人违反法庭禁制令,阻碍执法人员及警方清理旺角占领区。此後,他们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视法庭罪。
从20名被告在现场被捕至今,本案历时逾3年。去年7月,黄之锋、岑敖晖等11人认罪,黄浩铭等9人则不认罪;去年10月,高等法院裁决全部20名被告刑事藐视法庭罪罪名成立;去年11月,其中4名被告先被判囚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