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16日电(记者 卓隆)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秘书长罗冠聪及周永康,2014年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方空地,去年8月被改判即时监禁6至8个月。16日,香港终审法院就3人的上诉开庭聆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认为,上诉法庭改判3人监禁,是综合考虑各人在案中的角色,为涉及暴力的示威划下清晰界线。
当天上午,香港终审法院处理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对刑罚的上诉,3人到法院应讯,案件由终审法院5名法官审理。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方空地,2016年分别因“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黄之锋、罗冠聪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则获判缓刑。
其後,特区政府律政司申请刑期覆核,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对3人的刑罚。上诉法庭於去年8月作出判决,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处社会服务令是犯了原则性错误。刑罚是明显过轻,上诉法庭需要干预。改判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6个月,8个月和7个月的刑期。
法庭上,马道立认为,3人在案中的角色及当时的行为都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虽然3人声称和平集会,但爬栏栅、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方空地,导致保安受伤,明显涉及暴力。
代表特区政府律政司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表示,评核一个刑期是否恰当,要考虑5项原则,包括控罪的严重性、各被告的角色和行为、後果、动机和求情因素。
聆听双方陈词後,终审法院决定押後判决,3人继续获准保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