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5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一名公屋住户在填写资产申报表时,隐瞒拥有或管有市值为一千一百七十万元的房产,作出明知的虚假陈述,昨日在屯门裁判法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两万四千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二十四个月。
案情指,这名公屋住户去年五月向房屋署递交一份资产申报表,没有申报拥有或管有任何房产,但房署其後调查发现,住户刻意隐瞒拥有或管有市值为一千一百七十万元的房产。案件昨於屯门裁判法院进行聆讯,主审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判罚款两万四千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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