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有外佣在不自愿情况下被带往内地工作,法庭早前裁定其雇主及外佣公司中介串谋诈骗罪成,昨日判处二人各监禁半年,女雇主获缓刑两年,男中介则即时入狱。这是本港首次有雇主及中介因带外佣返内地工作而被定罪。
警方於2015年10月接获入境事务处转介,称一名44岁菲佣於同年六月来港後,被其任职保险从业员、46岁的女雇主王新颖“过户”予一名内地女子,并安排到合约填报地址以外的地点,为非合约雇主工作。
女雇主缓刑
警方於同年12月拘捕王新颖,并於去年二月拘捕外佣中介公司的66岁男负责人陈振贵,在徵询律政司意见後,今年三月控告二人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於本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两人昨日於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王新颖缓刑两年,陈振贵则即时入狱。
警方表示,非常重视怀疑涉及剥削外佣的案件,除了会就同类案件作出调查及检控外,亦会联同其他政府部门及机构,透过预防、执法、检控和支援受害人的策略,打击有关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