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竞争局指13家鲜鸡经销商串通操纵价格,并协议不要相互抢客户,去年3月向它们发出违规裁定提案。在商家作出口头和书面陈词期间,当局又掌握了它们涉及有关“事实和供认”的新证据。
竞争局昨天另发“补充违规裁定提案”(supplementary proposed infringement decision,简称spid),给商家机会解释当局掌握的新证据。
它们必须在六周内提出陈情,竞争局考虑了陈情、资料和证据后,最终才裁定它们是否违规。
违规者将被当局罚款,最高罚款额是公司营业额的10%,为期最长三年。
根据竞争法,商家不应通过任何协议或安排,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而是应独立作出决策来应对市场竞争。
资料显示,涉嫌操纵市场的13家业者,每年为本地市场供应的鲜鸡占市场总量的九成,销售额达5亿元。数据显示,仅在2014年,本地宰杀和分销的活鸡约有4600万只。
鲜鸡经销商主要负责宰杀和分销工作。业者会从马来西亚养鸡场进口活鸡后在新加坡宰杀,之后把鲜鸡分销给餐馆、超市、酒店、巴刹和小贩等,相关产品包括新鲜全鸡、鸡肉块和加工鸡肉等。
2013年间,竞争局接获投诉,2014年3月起对这些业者展开反竞争行为调查。
2016年3月,该局发现13家从事鲜鸡贸易和经销的业者在2007年至2014年间对鲜鸡定价展开讨论,特意协调提高在本地出售的某类鲜鸡价格,并且同意不要抢彼此的客户。
竞争局认为,13家鲜鸡经销商达成“价格条约”和“互不侵犯条约”,目的都是为了操纵鲜鸡价格。
商定不去抢彼此的客户,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协商涨价则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选择,因为这会导致消费者无法更换经销商。互不侵犯条约和价格条约相辅相成,营造了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
协议涨价对许多的分销商和客户,包括超市、餐馆、酒店、湿巴刹摊位和小贩摊,以及食客造成巨大影响。
去年3月,竞争局发出违规裁定提案后发现新证据;去年9月,它通知这些商家说将进一步调查,结果商家要求参加当局的宽容计划(leniency program)。该计划鼓励参与垄断集团的商家自首并提供资料,以获轻判。
13家涉操控鲜鸡价公司
●金鸡家禽供应私人有限公司
●华坤食品工业私人有限公司
●hock chuan heng农场及其独资经营者hy-fresh工业私人有限公司
●其祥食品私人有限公司(前为其祥兄弟家禽工业私人有限公司)
●利生家禽工业及其独资经营者利生集团私人有限公司
●合兴家禽工业私人有限公司
●建顺美分销私人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公司es food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
●prestige fortune私人有限
公司
●黄爱家禽工业私人有限公司
●sinmah家禽加工私人有限
公司
●卓泰山农场
●通发工业私人有限公司
●ban hong家禽私人有限公司